:::

【獎學金】轉知-苗栗縣113學年度第2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

說 明:
一、 依據「苗栗縣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發給辦法」辦理。
二、 申請資格:設籍本縣六個月以上,現就讀臺灣地區公私立大專院校(限五專前三年),及本縣中等學校,家境清寒且未領受公費待遇之優秀學生始得提出申請。
三、 申請文件:
   (一)清寒證明:低收入戶、中低收入戶或特殊境遇家庭證明(若由村里長出具之清寒證明,視同證件不符),家庭突遭變故,致生活陷於困難及其他家境清寒者,經班導師認定並由學校出具導師證明書。
   (二)獎學金申請書。
   (三)前一學期成績證明書。
   (四)戶口名簿影本(新式戶口名簿需申請現住人口詳細記事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