苗栗縣114學年度第1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自114年9月1日起至114年9月30日止受理申請(郵戳為憑,逾期不予受理),請查照。
說 明:
一、 依據「苗栗縣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發給辦法」辦理。
二、 申請資格:設籍本縣六個月以上,現就讀臺灣地區公私立大專院校(不含空中大專院校、研究所、進修推廣部),及本縣中等學校,家境清寒且未領受公費待遇之優秀學生始得提出申請。
三、 申請文件:
(一)清寒證明:低收入戶、中低收入戶或特殊境遇家庭證明(若由村里長出具之清寒證明,視同證件不符),家庭突遭變故,致生活陷於困難及其他家境清寒者,經班導師認定並由學校出具導師證明書。
(二)獎學金申請書。
(三)前一學期成績證明書。
(四)戶口名簿影本(新式戶口名簿需申請現住人口詳細記事)。
四、 申請注意事項:
(一)本案係請本縣新英國民小學協辦,先予敘明。
(二)申請表件及證件請由學校初審合格後(各項成績均需符合),寄送本縣苗栗市新英國小總務處收(地址:36063苗栗市南勢里新勝8號),如有未合規定者(申請書填寫不全、證件不齊、未經學校核章、未加蓋關防、逾期、個人申請等)皆視同資格不符,於收件截止日後通知補件,並於通知後七個工作天內補正,若無皆視同資格不符。
(三)證明文件如為影本,請加蓋「與正本相符」戳章及「承辦人」職章。
(四)一年級新生於第二學期起始可申請。
五、 本案經複審通過之學生名單,本府將另函通知學校彙送印領清冊,本獎學金無論錄取與否,各項申請表件皆不退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