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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獎學金】轉知-教育部113學年度第2學期教育部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

說 明:
一、 為促進教育資源妥適運用,本部「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」第4點、第5點及第6點已明定各教育階段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金額、申請作業逾期不受理、補助資格限制及重複領取應繳回等規範。
二、 本案受理申請期間即日起至3月14日校內截止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