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獎學金】轉知-台灣省苗栗縣月稱光明寺『113年財團法人台灣省苗栗縣月稱光明寺助學金實施辦法』 說 明:一、 依據『113年財團法人台灣省苗栗縣月稱光明寺助學金實施辦法』辦理。二、 請貴校鼓勵符合資格學生申請,助學名額5名。各級學校助學金金額,如實施辦法說明。三、 貴校申請件彙整後請以掛號寄達或親送至苗栗聯絡處:苗栗市北安街17號(里仁苗栗店)助學金小組。四、 校內申請截止日期:113年3月13日。 附件下載